此外,在今日的第一次會議上,華激黨黨團發起廢除《國民代表大會法》二讀以83票通過,并以74票通過《國會法》:
《國會法》的意義是什麽?有什麽區別?
全國國民代表大會立法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劉仁(中華國民激進黨)表示,立委進行一讀的時候對該法給予了高度的肯定,大致内容上如立法程序等等仍然按照《國民代表大會法》不變,但是在部分地方進行了適當的改動,例如:
一、國會主席從執政黨黨團中自選產生,確保了國會運行的穩定性;
二、國會立法常務委員會從下期國會開始不再是全國國民代表舉薦社會專家人士、政府人士擔任立委,而是如同其他常務委員會一樣從國會中互選產生;
三、《國會法》規定國會主席四届(兩期)為一任,依舊是穩定國會秩序;
四、規定總統或副總統以及總理或副總理必須出席國會旁聽或接受質詢,且必須回答應當回答的問題,這確保了權力的制衡、民主憲政的實踐和國會權力的保障,是民國建立以來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