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序言明確該法目的係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乃國會中華國民激進黨黨團為遏制黑金政治的結晶。
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對同一政黨或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個人民圓四十萬元、營利事業民圓三百萬元、團體民圓三百萬元,國家黨公然違反,并涉極大利益勾結,例如高正集團,存在資金輸送、干預政治不當行爲。
此外,還查明國家黨國會議員以政治獻金進行賭博、投資地產等等不當行爲,請紀委檢查委員明察懲辦該不當行爲。并出現利用賭博、投資地產等等獲得的資金上報為所獲政治獻金乃有意謊報。
將要求國會速立法參照黨產處分條例對應設立賦予監察委員權力處分不當黨產。
以上。 @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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